張貼日期: 2026-04-13 14:29:44 點閱:30
職場霸凌: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,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罰,造成持續性之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或侮辱行為,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、被威脅、羞辱、被孤立及受傷,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之身心壓力,且有具體事證者。
權責單位及申訴管道(依身分類別劃分,並由承辦人每日查收)
(一)本校人事室
(二)本校總務處:
1.負責本校技工、工友及約用人員申訴案。
2.專線電話:04-8320059分機282。
3.傳真:04-8375772
4.電子郵件:debby1457@chc.edu.tw
(三)涉及職場霸凌事件者為校長,則依「彰化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
首長涉及職場霸凌處理程序」辦理,由彰化縣政府受理申訴事宜。